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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交通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凸显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关键作用,明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特此,长春建筑学院交通学院召开党总支理论学习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此次学习会旨在学习宪法法律与党纪法规,系统深入的研习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精准践行,更是对党员政治本色的深刻淬炼。党员唯有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绳,以党纪法规为修身标尺,才能在复杂形势中保持政治定力,在履职尽责中坚守法治底线,在服务群众中彰显先锋本色。

20251022日,长春建筑学院交通学院在党团活动室开展党总支理论学习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参与本次会议的有:交通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马琰以及全体党员。本次会议由党员朱琳主讲。

会议伊始,党员朱琳讲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会议过程中,党员王旭东发表感悟,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明确了教育的根本方向和育人使命,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我们坚守育人初心、提升履职能力的必然需要。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我们既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更是党纪国法的践行者和传播者,自身的法治素养与纪律意识,直接关系到育人工作的成效和队伍的纯洁性。

学生党员孟琬发表感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承载着人民的共同意志;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守护着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党纪法规则是党员的行为准则,彰显着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新时代赋予青年党员新的使命,无论是投身科技强国建设,还是参与基层志愿服务,都离不开宪法法律的保驾护航和党纪法规的约束指引。我们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行动自觉,既要在专业学习中锤炼过硬本领,更要在思想淬炼中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牢记党员身份,以“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实”的作风服务同学,让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党纪法规的严明,成为我们追逐梦想、担当使命的坚实保障。

交通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马琰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宪法法律和党纪法规,切实把法治思维、纪律意识融入履职尽责全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党员,我们既是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更是党纪国法的践行者,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守住底线、扛起责任。要以“诚心”尊法,筑牢信仰之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党纪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学习宪法法律与党纪法规是一项长期而庄严的课题,需要每一位党员常学常新、笃行不怠。唯有将法治精神熔铸为思想自觉、把纪律规矩内化为行为准则,才能在成长与履职中锚定方向、行稳致远。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法治信仰、更加严明的纪律意识,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共同书写遵法守纪、奋进担当的青春华章。










来源|共青团思想引领中心

初审|于秋彤 孙旭娇

复审丨于欣婷

终审|马琰 郭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