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和劳动法
劳动法对大学生而言看似遥远
实则与学生息息相关
了解劳动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好自己
通过不同的案例
稳固健全自身的法律意识
我们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受到侵犯
什么是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大学生
现如今,大部分大学生已经将课下兼职作为自己维持学业的一个主要途径,课下兼职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也能增加社会实践经验,锻炼实践能力。但是自身社会阅历的缺乏使得大学生在劳动力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兼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对于劳动法在大学生兼职方面同学们应知道:
1、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大学生兼职做明确的规定和保护,目前可以参考的文件是95年劳动部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不论是这个95年的文件,还是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在校大学生兼职都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与兼职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首先我们要分区别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规范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2)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更为灵活自由,很好的兼顾了大学生劳动者群体的特点,虽然不能建立长久稳定的劳动关系,至少可以在短期内建立劳务关系,随时可以解除,但弊端在于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相较而言较弱,劳动关系受专门的劳动法等调整,规定的更为清晰具体,保护力度更强,而劳务关系则依照民法一般规定对劳务双方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相对而言较弱。
3、对未毕业之前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可以签也可以不签。
近年来大学生课下兼职经遭遇被骗的情况,有些无良商家就是利用大学生涉事未深,轻信他人,与大学生假意建立劳务关系,在大学生出完力的情况下,拖欠或是
发工资。因此我们大学生群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时必须要慎重,不能盲目听从对方约定,最后被压榨成免费劳动力,一把辛酸一把泪。
那么!大学生群体应该如何做到兼职防骗,如果被侵犯权利后又应该如何维权呢?
大学生在兼职前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1)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兼职机构的背景,可以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app看一下企业的注册信息,有没有诉讼,有没有受过什么处罚等相关信息,从而判断这家企业是否正规,兼职的风险性。另外是直接通过认识的人或者网络平台上有在这家企业兼职过的人的经历,通过他们对于该企业的评价,从而帮助自己避雷,防止被坑。
(2)与兼职机构签订合同的问题。与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同的是,劳务关系的建立是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在这两种方式里,书面订立合同更具有安全保障,口头订立往往导致相关证据难掌握,维权难度大,有的无良商家就会利用这一漏洞,和大学生口头建立劳务关系,不签订合同,从而拖欠或者随意扣除大学生的工资,因此大学生群体一定要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尽量和兼职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实在是没有书面合同,也要收集好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是录音等,和老板约定好工资发放和工作安排等事宜,万一老板拖欠工资,也有充分的证据去维权。
兼职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要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认真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没有缺漏之处。一份正式的合同内容齐全,包括地点、时间、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果发现有缺漏之处,可以向对方反映,要求补充,时刻记住你们是平等主体。
3、谨防霸王合同,对你不利的合同条款。对于条款夸大对方的权利,增加你的义务的格式条款需要格外警惕,防止损害你的利益。
4、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便于查证核实,另外维权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维权途径
劳务合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当劳务关系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和解无效,必须要借助法律武器时,则应作为普通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进行维权,劳务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无法直接起诉,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8年,小楚初入职场,被一家电器公司录用,不胜欣喜。在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之后,他欣然入职。工作两个多月后,小楚被公司辞退,理由是:不能胜任公司职位,试用期未通过。这时候的小楚才得知,在他大笔一挥签字的劳动合同上,有一行小字写着“试用期为三个月”。
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由此可知,小楚与电器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已经违反法律。
案例二
小黄与一家服装卖场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每个月工资为1500元,转正之后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另有销售提成。一个月将至,小黄业绩已经达到其他正式员工的中等水平,用人单位却以小黄“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小黄才得知,与她同岗同职的其他同事每月基本工资为 2000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小黄与该卖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其他同岗同职员工工资与小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式工资均为2000元,1500元仅为2000元的75%。由此可知,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之规定,该劳动合同已违反法律。
以上案例展示了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子
大学生在找工作实习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
多了解相关知识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啦,今天的普法内容就到这里